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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千万财政资金扶持畜牧养殖

信息发布者:220777凤凰
2018-02-12 16:28:08

临沂市畜牧局、财政局日前联合印发《临沂市2016年财政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创新试点方案》,继2015年后再次运用中央财政资金1000万元,在全市继续开展财政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创新试点工作,主要采用财政贴息、保费补贴、担保费等方式,发挥金融工具杠杆作用,积极推动财政、金融政策对接融合,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投入畜牧业发展,为全市畜牧业健康发展注入持续动力。

  符合条件的养殖场、贫困户要及时向当地县区畜牧、财政部门申报贷款、利率、保费等情况。经市畜牧局聘请第三方专家组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并面向社会公示后,财政部门将于每年的5月、11月兑付补贴资金。

  《方案》坚持“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突出重点,统筹协调;严格标准,规范运作;因地制宜,大胆创新”原则,重点扶持大宗畜禽、特色品种养殖企业和养殖场户在规模化养殖场建设及饲料采购等方面信贷需求和畜牧保险业务的开展。扶持对象必须在非禁养区,并取得畜牧养殖备案、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以充分利用财政资金,建立引导养殖场户规范化发展的政策导向,形成倒逼机制,鼓励养殖企业在规范中运营、规范中提升的行业氛围。同时结合国家扶贫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优先予以支持。

  《方案》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在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和保险新发生的利息、保险费、担保费等融资成本进行一揽子综合补贴:其中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原则上不低于总补助资金70%;综合补贴标准控制在利息、保险费、担保费总成本50%以内;利息、保险费、担保费一揽子综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建档立卡登记在册的贫困户贷款综合补贴标准,可放宽至总成本60%以内。贷款贴息主要对2016年5月10日以后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贷款机构须为各大商业银行、经保监会批准有融资资质的保险公司,贷款合同须在中国人民银行市级分行信贷业务管理终端能够查询到),贷款利率按年利率最高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30%。保费补贴主要对2016年5月10日以后参保的,未纳入中央政策性保险范围但能促进银行放贷、对支持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有重要作用的商业性畜牧业险种,保险费率按保险监督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执行。担保费补贴主要针对2016年5月10日以后在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中在省确定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安华农业保险公司、泰山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太平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8家畜牧业保险承办公司购买保证保险的新产生的担保费进行补贴,补贴的担保费率最高不超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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